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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启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创新类项目入库工作

8月1日,安徽省工信厅发布《关于做好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创新类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申报单位为:在安徽省境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或机构;在安徽省境内从事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技术研发的高校、院所及其它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主体应有充足的研发投入、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在相关领域具有良好科研业绩、具备较强的行业或细分领域影响力。

申报范围包括产业链协同创新类项目、研发实验线类项目、创新平台建设类项目,以及其他重大创新类项目。

全文如下:

关于做好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创新类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信局(光储办):

为贯彻落实《关于强化创新引领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皖工信电子〔2024〕2号)等文件精神,精准兑现政策资金,引导产业创新发展,促进成果就地转化,省光储办拟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创新项目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在安徽省境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或机构;在安徽省境内从事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技术研发的高校、院所及其它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主体应有充足的研发投入、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在相关领域具有良好科研业绩、具备较强的行业或细分领域影响力。

二、申报范围

(一)产业链协同创新类项目。围绕《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技术攻关指导目录(2024年)》,由龙头企业牵头,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开展的核心技术产业化、强链延链补短板、重大技术装备攻关等产业链协同创新类项目(附件2,限已立项或已于2024年度完成验收的项目)。

(二)研发实验线类项目。围绕《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技术攻关指导目录(2024年)》,针对国内尚未量产技术或产品建设的小试线、中试线(附件3)。

(三)创新平台建设类项目。根据国家相关部委要求,省内企业、机构等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等国家级创新平台情况(附件4)。

(四)重大创新成果突破类项目。省内企业、机构、院所等在本年度内取得的重大创新成果(附件5)。

(五)其他重大创新类项目。承担的国家及省级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等创新项目(附件1)。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申报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具有较强的创新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请项目申报企业、单位认真对照申报范围和附件格式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准备项目申报材料。

(二)组织申报。请各市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入库项目申报、审核、推荐等工作。各地推荐项目数目不限,并请于2024年8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将项目纸质推荐材料及电子稿报送至省工信厅(省光储办)。

(三)确定入库项目。省工信厅(省光储办)将对各地推荐项目进行审核评估,视需要组织实地考察,并结合审核意见、行业规划和政策情况确定入库项目。创新类项库每年一次动态调整,入库项目优先推荐承担省级及以上技术攻坚任务、参与示范性项目评选、享受省光储专项政策支持等。